地税局领导到公交宣传税法
发布时间:20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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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4月19日下午,常州市地税二分局顾萍、祁小波副局长等一行5人,到集团公司进行税法宣传,并着重传达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
《通知》指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通知》明确,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此外,《通知》还指出,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按《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标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据统计测算,若按此《通知》执行,集团公司每年可少交城镇土地使用税158万元。(财务部 安津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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