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起,退役军人可凭退役军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
发布时间: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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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
作者: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常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实施方案》,3月18日起,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可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交。
实施细则:
1、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持优待证的人员。
3、优待对象凭本人优待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4、优待对象乘坐公共汽车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
5、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当符合《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6、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7、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8、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文明有序进出。
详情咨询请拨打交通热线12328,望广大市民留意并相互转告。
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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