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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携带电动车及超标锂电池乘坐公交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8-31   点击:8462   来源:原创   作者:安保部

广大市民朋友:

  锂电池属于国家标准明确的第九类危险物品。为保障公交运营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市民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明确的“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要求,从即日起,严禁携带超标锂电池、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其他充电辅助交通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乘坐公交车。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和配合。

  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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